★★★★★★人寿狂抛民生套利(转)★★★★★★
6/(101.67+20) =4.97%
据了解,保 监会日前公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进行重 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 商业银行” 。依据《通知》的界定,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 一般投资,5%以上的 为重大投资。
到2006年12月31日止,人寿最少有2.39亿股民生
(6+2. 39)/121.6 7=6.9%,就超过5%了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是会卖还是作为重大投资会持有呢 ?看看民生走势就知道谁在出货!
根据民生银行2006年报,有个希望 集团也是民生10大流通股股东.....
注:
1==6是人寿获得增发的数量
2==101.67是民生增发前总股本
3==20是增发股数
4==(101.67+20)是民生增法后的总股本
5==人寿最少有2.39亿股民生在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持有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