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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采访安哥拉财政部长

1楼 2007-05-18 08: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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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 2007年05月18日 05:54 第一财经日报
 沈柬贝 周健工
  因与杭萧钢构(600477.SH)(行情,资讯)签订344亿元大单而被卷入市场漩涡的香港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其神秘背景被外界一直猜测。安哥拉财政部长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采访时首度表示,中基在安哥拉承包的项目基本上是认真的,只是工期有些延误。
  安哥拉财政部长马赖斯(Jose Pedrode Marais)昨日表示,中基公司在安哥拉做了工作,但因为安哥拉政府的一些供应方面的原因,加上中基自身的原因,工期有些延误,其他方面都还基本正常。
  “中基还是能与安哥拉政府合作的。”这位来上海参加非洲开发银行集团理事会年会的财政部长,用带有浓重葡萄牙语口音的英语告诉本报记者。
  马赖斯首度披露了中基在安哥拉生意的情况。中基公司于2005年与安哥拉政府签订了一个战后重建工程协议,总值达90亿美元,其中30亿美元由安哥拉政府用石油出口支付,其余的60亿美元由中基自行筹资。
  安哥拉石油资源由国有的石油公司Sonangol垄断开采,对中国的石油出口主要通过中石化进行。同时,中基公司通过合约获得了从Sonangol出口石油的权利,马赖斯透露,中基公司实际上是在Sonangol与中石化之间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
与此同时,中基还在安哥拉的18个区块投资石油开采。
  马赖斯表示,中基在安哥拉承包了巨大的工程,但是刻意保持低调,从来不向公众发布任何信息。
  据了解,中基公司与安哥拉重建办总共签订了12个基础项目建设,其中包括新建一个机场,修建北边从罗安达到马兰热的铁路系统,也包括罗安达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有15亿美元是涉及铁路项目建设的。”马赖斯表示,中基有些项目的执行情况却并不怎么理想,“他们曾经承诺以26个月来完成的一项工程,后期工期延误非常严重,有些项目还不得不由我们自己去把工程做完。”
  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在2005年还签订了宝石贸易合约,但从未履行过。
  经历近30年内战的安哥拉,由于自身建筑设备配备方面都比较落后,各种设施不得不需要外界的支持。“中基公司向我们允诺他们能完成那些项目,而且我们国家重建任务又是如此繁重,刻不容缓。”
  一个如此低调的公司在安哥拉何以获得巨额合同,马赖斯对此表示不便透露。但他明确表示,中基公司在中国有很强的背景。“他们的人员在罗安达、香港与北京之间飞来飞去。”
  他在回答本报记者的问题后,又对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详细地问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过程,表示回国后将“向我的政府报告”。

恭喜!本帖被苏州黄先生@-qKu5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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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7-05-18 08:51:50
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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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7-05-18 09:00:28
这下SB记者捅了篓子了,估计不久国安的人,就会请SB记者进去喝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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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7-05-18 11:54:15
组建律师团-诉CCTV《国家造谣罪》相关人员犯刑法
股民的精神损失费
因CCTV的错过买进机会,因CCTV的误导亏本卖出股票
无知无情的黑嘴律师,请收声。不收声一并告《误导散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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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7-05-18 13:33:23
非洲的钻石号称“滴血的钻石”中基不参予钻石交易是非常明智的!不然在非洲人民眼中,中基和西方列强就没有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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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7-05-18 14:46:27
哈哈,搞央视去!!!
NND 刚才进央视网站想骂一通,结果发不上去,不让我说话,什么狗B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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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7-05-18 14:47:05
哈哈,搞央视去!!!
NND 刚才进央视网站想骂一通,结果发不上去,不让我说话,什么狗B东西啊!!!
原来中国的媒体都是搞这吃饭的,强烈要求全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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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7-05-18 20:39:12
dsb媒体,狗B东西!
dsb媒体,狗B东西!!
dsb媒体,狗B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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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7-05-18 21:05:05
还有SB在讨论真假.下周周五到31.6元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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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7-05-18 21:12:08
这下项目真的要黄了.真是近百年中国净出汗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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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7-05-19 07:50:43
2月份发公告的时候,还是处于谈判期间,且仅是意向性的,这个时候还有很多因素没有确定,包括合同工期。我想象了一个谈判情景,大家看看是否合理:
中基因为面临安哥拉政府的压力,特别是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关系到安哥拉明年的大选,所以要求杭萧公司这批钢结构住宅工程在两年内完成。
因工程量巨大,杭萧公司谈判代表无法立即答应下来,于是对中基说:事关重大,现在无法答应你,我们回去召开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答复你们。
中基公司说:可以,但希望你们快一些答复,否则我们就找其他公司谈判了。
杭萧谈判代表回来后,还没顾上召集董事会呢,公司股票被停牌了。上交所问“你们的股票涨停板了,是不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公告一下呀?”
没办法,杭萧公司顾不上召开董事会,就先拟了一份公告进行发布,这份公告的内容,其中工期内容只能说是2年。这样的信息发布才是真实的。如果说工期是3年,反而成为虚假陈述了。
之后杭萧董事会议召开,大家一致认为两年的工期时间太紧,根本无法完成这么大的合同。可是又不能得罪中基,如果不答应中基的2年工期要求,这个大单可能就黄了。怎么办?此时一位高管说话了:这事好办,我们提出一个条件,只要中基答应我们的条件,我们就答应2年的工期要求。杭萧的条件是什么呢?凡是谈过此类合同的朋友们都知道此时该怎么办。
杭萧提出:工期两年可以,但必须是施工城市具备了施工条件后,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开始算起。于是继续与中基谈判,中基同意了。中基心里想的是:这个主意好,本来工期就紧张,不一定能完成。如果真出现这种局面,责任不在我,而是你安哥拉没有准备好基础条件,所以才导致工期延期的(今天,安哥拉的财长也讲到了这点,感兴趣的可以看看安财长对中国记者的谈话内容)。
于是中基与杭萧皆大欢喜,合同于大年三十正式签订。3月份,杭萧公司的公告中关于工程h工期的内容就是“具备条件后两年完成”。如果这时再公告“两年完成”,反而是不真实、是虚假陈述了。
所以,证监会以这个理由处罚杭萧,实在是太牵强了。如果狗屁律师再以此理由起诉杭萧,强烈建议杭萧反诉律师,要求律师赔偿对杭萧公司名誉权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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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07-05-19 08:39:12
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一】

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

本 文 提 要



本文就中国资本市场2007年2月到5月14日发生的杭萧钢构事件作了回顾,列举了国内媒体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文章认为媒体在杭萧事件上,集体发生偏执的社会助长,在法律的真空下,这种情况还会出现。杭萧事件还折射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披露清楚”的尴尬。

一、事件简述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萧钢构)是200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一家民营专业钢结构公司,证券代码600477,股票简称“杭萧钢构”,上市发行2,500万股,发行总市值28,100万元。杭萧股票目前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股1亿股,历史最高价是2004年4月5日盘中达到的29.50元,最低价是2006年5月10日盘中达到的2.62元。该股自2006年5月到2007年2月9日,一直在2.62到4.00元间横盘整理,自2月12日起,该股突破整理形态,开始盘中连续涨停。



到第三个涨停日2007年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就尚未签约的合同意向公众公告,称杭萧公司正在进行一项境外合同谈判,合同意向是300亿左右的境外钢结构工程。此后,市场追捧如潮,该股连续11个涨停。

2007年3月13日,杭萧钢构就刚刚签约生效的项目工程合同发布《关于签订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称,杭萧钢构与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签订了两个境外工程合同,(1)《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248.26亿元,(2)《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95.75亿元,合计344.01亿元。

杭萧钢构公告甫出,媒体质疑开始。

在对杭萧与中基公司合同真实性的一片质疑声中,证监会通过媒体向公众表态,对杭萧钢构自2007年3月17日起进行停盘调查。调查2周后,杭萧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合同细节公告》、《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07年4月2日10:30分,在无调查结论的情况下,杭萧钢构复盘交易,当天开盘16分钟,杭萧钢构封于涨停。之后,杭萧钢构连续两天涨停。

4月4日,杭萧钢构在开盘1分钟后,被盘中紧急停盘。杭萧公司4月5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停盘一小时后复盘交易。复盘后,在两个跌停板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该股股价自跌停价在2分钟内上升直至涨停,此后又连续5个涨停,股价最高至19.70元,此后杭萧股价下跌。

4月23日,央视再次质疑杭萧合同的真实性,4月30日,杭萧钢构股票跌停。

杭萧股票自2月12日到4月13日,除2个跌停和一个开盘1分钟6%的上涨外,一共17个涨停板,期间,关于杭萧的舆论不断,涉及“虚构合同”论、“不能履行”论、“中基公司骗子”论、“信息披露违规”论、“二级市场操纵价格”论……。4月23日,CCTV-2《经济半小时》节目,再次报道杭萧钢构合同真实性问题,杭萧钢构股票连续下跌。

鉴于舆论压力,2个月内,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停盘调查”一次,无果复盘,股价大涨;证监会盘中紧急停盘“立案调查”。至2007年4月30日除新闻报道外,监管部门尚没有依法公布结论。2007年4月29日,杭萧钢构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07年4月30日,A股大盘1600余只股票,仅有的两只跌停的股票中,杭萧钢构股票列居跌幅榜首,收盘价12.32元。

5月11、12日,证监会下达对杭萧公司的处罚,认定杭萧信息披露违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杭萧公司公开谴责,杭萧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公告致歉。但是,杭萧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对证监会的处理多有保留。



表1 杭萧行情与公告简表

日 期
二 级 市 场 表 现
股价(元)
换手率(%)
措 施 和 公 告
备注

2月12日
第一个涨停板
4.55
8.38
北京中澳项目签约
2月10日中澳公告

2月15日
第三个涨停板
5.51
1.76
安哥拉合同意向
随后3个涨停

3月13日
第七个涨停板
5.51
0.71
安哥拉合同签订
2月27日停盘

至3月13日

3月15日
第九个涨停板
8.07
0.9
提醒风险


3月16日
第十个涨停板
10.75
34.23
晚间宣布停牌调查


3月26日
停牌期
10.75
-
公告合同细节

澄清公告


4月2日
第11个涨停板
11.83
17.13
进展公告


4月3日
第12个涨停板
13.01
14.81



4月4日
涨6%
13.79
7.16
开盘1分钟

紧急停牌
股东大会应停牌一天

4月5日
开盘跌停
12.41
3.79
立案调查公告


4月6日
全天无量跌停
11.17
1.32



4月9日
13个涨停
12.29
16.09
异常波动公告
大幅振荡20%

4月12日
第16个涨停板
16.36
10.89
异常波动公告


4月13日
第17个涨停板
18.00
20.94
异常波动公告


4月17日
下跌6.75%
17.41
24.64
异常波动公告


4月25日
跌1.80%
14.72
25.67
进展公告
针对CCTV-2D报道

4月30日
跌停
121.32
18.18
拟行政处罚
连续8天下跌

5月14日
开盘涨停
14.88
5.60
行政处罚


5月15日
以涨停开盘
16.37







二、杭萧事件的焦点

1.合同真实性问题

2007年2月份杭萧大单消息传出后,媒体和股评还是比较客观的,据新浪网的资料,第一个质疑合同真实性的文章来自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2007年3月12日发表题目《杭萧钢构300亿元大单是否存在》的文章;3月13日杭萧公告安哥拉合同后,媒体的质疑变成了否定,《是钢构还是虚构?》、《杭萧钢构开国际玩笑?》、《股市国际玩笑开不得》 、《杭萧钢构蛇吞350亿订单 公司拒绝回答外界质疑 》。

3月17日杭萧钢构被证监会停牌调查。

随后《重庆商报》3月20日以《连续10涨停 谁给杭萧钢构344亿大订单》对杭萧合同中的甲方中国基金公司是否存在提出怀疑;《新京报》3月23日,以《杭萧钢构344亿合同一页纸 公司称已获部分款项》为题,干脆对杭萧合同的履约也给予否定。

随后,对杭萧钢构合同的否定铺天盖地。

尽管质疑和否定铺天盖地,但是中心内容限于:

(1) 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不是“一张纸”,即杭萧合同是否真实存在;

(2) 杭萧有没有能力完成巨量的合同;

(3) 中基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

(4) 安哥拉是否存在近40亿美元的合同;

(5) 钢结构工程合同344亿元人民币是否合乎逻辑。

3月31日,中央电视台第二套《经济半小时节目》专题播出了央视记者在被停牌期间采访杭萧公司的节目。央视记者的调查事的实是,杭萧钢构的合同谈判了一年,是几百页厚厚的两本,杭萧钢构有足够的生产能力,结论:杭萧钢构的安哥拉344亿元的钢结构住宅合同是真实的。但在对中基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以及安哥拉有没有合同的支付能力没有定论的同时,抛出了杭萧是“蓝田股份”、“银广厦”第二的评论。

2.信息披露的问题

3月29日新华社杭州站记者HXX的一篇《调查发现:杭萧钢构“订单利好”提前走漏》将杭萧事件引入高潮,当晚的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信息联播》、第二天的《第一时间》、《证券时间》将新华社的稿子向全国播出。

所有媒体将2月12日杭萧董事长单银木在股市闭市后对杭萧职工的讲话,作为杭萧股票当天涨停的依据,并评论杭萧公司提前泄漏消息。

4月2日,新浪评论员皮海洲:发表《信披门杭萧钢构难辞其咎》的评论,为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责任定性。2007年4月4日 《新闻晨报》以《提前涨停谁之过 监管部门不该沉默》为题,呼吁监管部门查处。当天,杭萧被立案调查。

4月28日,媒体报道,证监会认定,杭萧公司在信息披露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立案调查结论,2007年04月28日《 21世纪经济报道》以《杭萧钢构事件行政刑事双罚将至》的题目,对证监会调查杭萧钢构的结论进行了报道。4月30日,杭萧公司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向杭萧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没有提到《移送刑事侦察决定书》的送达情况。

5月12日,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发布。

5月14日,杭萧股票在停盘1小时后,开盘几秒钟内涨停,5月15日,杭萧股票以涨停开盘。

3.二级市场操纵问题

《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20日首次以《屡次上榜杭萧钢构交易,长江证券排查两家营业部》为题,对杭萧公司参与二级市场的炒作提出质疑;4月5日《现代快报》发表《杭萧钢构炒作主战场与公司近在咫尺 》的文章,报道杭萧钢构办公地与炒作杭萧股票的证券营业部距离很近,暗示杭萧公司肯定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操纵。当天的CCTV-2《第一时间》和当晚的《经济信息联播》向全国播出。此后,有关二级市场新闻版本不断:

版本1:《中国经营报》报道,海尔参与二级市场炒作;

版本2:《21世纪经济报道》,浙江安吉的死人开户;

版本3:《21世纪经济报道》,娱乐城老板炒作;

版本4:《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基公司的国内货代炒作;

版本5:《 21世纪经济报道》以《杭萧钢构事件行政刑事双罚将至》直指杭萧公司涉及二级市场股价操纵。

综合两个月来杭萧事件的焦点,不外合同不真实、信息披露违规和操纵股。至5月12日,杭萧事件唯一的定论是杭萧公司信息披露有问题。5月13日,杭萧公司董事会发表公告,接受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三、杭萧事件的成因

2007年初的杭萧事件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必须面对的必然过程。2005年股改以来,解决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根本问题,具有历史意义的是: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始现,股票市场出现新生态,股市的经济功能回复。

(一)二级市场的变化孕育了杭萧事件

(1)由于2006年年底以来的股票市场的财富示范效应,致使大量的新股民蜂拥入市,每天开户量达到30万户以上,全国证券账户接近一亿户;

(2)新资金流入支持了股市平均3000亿元的成交市值;

(3)主流资金中私募基金异军突起,快速成长;

(4)散户成为市场的领涨主力,基金、投资机构在2007年初被市场边缘化;

(5)尽管A股的沪市综合指数上涨到了4000点,深市成指突破10000点,但是市场泡沫总体却在下降,个股的平均市盈率下降到30倍。

(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层面上的变化:

(1)从把劣质公司包装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圈钱转向将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注入;

(2)上市公司重组,将不良资产从上市公司中剥离出去,有些公司连银行的债务都一同剥离;

(3)将隐藏的利润编入年报,大比例分红回报二级市场的股东;

(4)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全面上升。

(三)在上市公司企业发展层面上的变化:

上市公司更加注意创造企业持续性的业绩,表现为:

(1)改变利润的产生方式,代表性的是葛洲坝从建筑公司转变为发电公司;

(2)降低企业成本的钢铁业的业内收购方式;

(4)增加技术储备的中石化方式;

(5)生产能力储备的三友化工方式。

这些变化,构成了杭萧事件的基础背景。

(四)杭萧钢构自身的背景

杭萧的发展方式是增加技术储备的中石化方式与生产能力储备的三友化工方式的结合。表现为:

(1)钢构的行业先进性

建筑钢结构是上个世纪30年代兴起的新建筑结构模式,由于采用“工厂化制造,现场安装”的施工方式,大大缩短了建筑周期,而且抗震性能好,免除了烧砖烧瓦对土地的破坏,拆除后可以反复利用,报废后可以回炉利用,几乎没有建筑垃圾。钢结构建筑80年代才被中国认识,1989年在北京出现了京广中心这样的钢结构超高层建筑。目前我国钢结构年产值约为800-1000亿元,正以年均25%左右的幅度增长。

(2)钢结构住宅的技术先进性

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民用住宅采用钢结构的约为5%,目前已经超过35%。日本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30年,钢结构住宅达到61%,日本没有水泥生产企业,日本的水泥全部自中国进口。

(3)钢结构住宅建筑参与者少

中国的钢结构住宅体系是2002年起,由杭萧公司开始研发的,国内参与钢结构住宅市场竞争的只有杭萧和山东莱钢钢结构公司两家。

(4)杭萧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储备

杭萧公司1994年涉足钢结构建筑,2000年底,承担了建设部和国家科委高层建筑钢砼组合结构开发及产业化的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建成了第一座高层建筑钢砼组合结构的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和武汉最高建筑武汉证券大厦。2003年取得国内钢结构行业的首张上市通行证,募集的资金全部投入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研究开发。历时三年,由杭萧钢构研发的“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及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钢结构住宅成套体系的领先水平,被列为建设部推广项目。该体系全部应用于正在施工中的武汉世纪家园项目工程,被列为“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该项目除了全部以钢结构作为主体外,还采用了由杭萧钢构自主开发的自承式楼层板和填补国内空白的CCA隔音、保温、防火、防水内外墙板,整个地面主体建筑几乎不用一块黏土砖,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国产的绿色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项目。

(5)杭萧的产能储备

杭萧自2002年到2006年,产能急速扩大,建立了16万平米的杭州萧山生产基地,进口了全自动高频矩形流水线;同时设立了汉德帮建材公司生产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内外墙体等建材;在全国,杭萧设立了安徽公司、山东公司、河南公司、广东公司、河北公司、江西公司;全部产能储备在100万吨以上。

正是杭萧公司所处行业的先进性、钢结构住宅领域的不充分竞争和杭萧公司的产能储备,安哥拉1000栋住宅楼为杭萧公司承接就是必然的了。

2007年股市背景的相互作用,造成市场上各种题材不断,新股民大增,股价飙升,而新股民选股是以听消息为主,所以杭萧事件中,媒体的报道对股价的影响极大。杭萧事件的过程中,大量的报道、专业的评论没有去解读杭萧大单的必然,而是偏执地发掘杭萧大单的虚假和不能,有选择的报道杭萧事件涉及的事实,造成轰动效应,发生杭萧事件就不再意外了。



表二:杭萧事件中媒体的报道主题如下表

排序
日期
媒体股评主题
杭萧公告
监管措施
股价变动
说明

1
2月10日
低价股启动
北京京奥工程

中标1.7亿

休市
周日

2
2月13日
股评“黑马”说


涨停


3
2月14日
股评“黑马”说


涨停


4
2月15日
客观报道
大单意向

涨停
尚未在谈判

5
2月27日
停牌报道
停牌

停牌
签约谈判

6
3月12日
合同是否存在说
停牌

停牌
真实性质疑

7
3月13日
蛇吞象说
大单签约复牌

涨停
产能质疑

8
3月14日
杭萧故事说
合同风险提示

涨停
真实性质疑

9
3月16日
中基骗子说

停牌调查
涨停
真实性质疑

10
3月17日

以后
国际玩笑说

新式做庄说
配合停牌调查


停牌调查



11
3月27日
职工大会泄密说
配合停牌调查
停牌调查

停牌调查

12
3月31日
因广厦第二说
合同细节
停牌调查

合同真实

12
4月1日
挤牙膏说
法律意见书
停牌调查



13
4月2日
澄而不清说
澄清公告
涨停
复牌
没有结论

14
4月4日
续演疯狂说
杭萧董事会

开会
立案调查
开盘1分钟

+6%
当天应该

全天停牌

15
4月5日
百米距离说
立案公告

跌停
质疑操纵

16
4月6日
浙江资金说

立案调查
跌停
质疑操纵



17


4月17日
中基货代说





立案调查
-6%


质疑操纵

三陪小姐说
下跌

死人开户说
下跌

18
4月28日
行政刑事

双处罚说
拟行政处罚

事前告知
行政处罚
下跌
判定杭萧

受刑事处罚

19
5月14日
谴责、处罚
致歉公告
行政处罚
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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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007-05-19 08:47:55
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二】


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二】


四、杭萧事件折射出的媒体问题
杭萧事件已经发生,证监会的处罚已经生效。但是杭萧事件折射出的几个问题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和其标本意义应该认真研究。其中比较令人关注的是媒体之于股票市场价格。毫无疑问的是,媒体对股票价格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杭萧事件中,媒体集体偏执的报道,对杭萧股票价格居然具有绝对的影响,就不正常了。
(一)杭萧事件中媒体偏执的社会助长效应
二级市场的股民炒股少有到上市公司调查的,主要依靠媒体的客观报道。2007年以来,新股民巨量增加,其对资本市场的陌生导致他们不可能客观全面的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对股市上的消息,财经媒体报道和评论的依赖程度极强,在此背景下,媒体对二级市场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形成已经表现出了决定性的话语权,杭萧事件更是如此。因此,媒体的客观、公正此时显得异常重要。但是,在杭萧事件中,我们却发现,媒体表现出令人震惊的偏执狂和不负责任,偏执的社会助长效应使杭萧的股价自4月2日起每天盘中大起大落,震幅一度达到20%,流通股股东损失严重。
1、媒体集体偏执的逻辑
(1)、对非洲的偏执认识,以推定杭萧合同不真实
杭萧事件折射了媒体对非洲认识的偏执和公众对非洲认识的苍白,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对非洲的认识还停留在几十年前,远远地落后于中央决策层和我们的上市公司。媒体对非洲的偏执认识,在杭萧事件中全面暴露。
杭萧事件中,媒体本能的反应是安哥拉是非洲的穷国,且20年战乱不断,想当然的认为安哥拉不可能有约40亿美元的建筑工程,看到的所有报道安哥拉的媒体都异口同声,安哥拉没有支付能力,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骗局”、是“全新的股市做庄形式”等等,不一而足,且人云亦云,公众也普遍采信了所谓“杭萧的安哥拉神话”的媒体评论。
事实上,安哥拉是非洲最具发展潜力的大国,经济成长非常迅速,2007年,通号上海工程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成功承揽安哥拉通讯项目光缆及用户线工程,2月1日,安哥拉通讯项目光缆及用户线工程合同签字仪式在上海举行。
根据2007年5月6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安哥拉公共工程部长卡尔内罗5月1日披露,未来两年,政府在公路建设上将投资大约30亿美元。安哥拉全国公路网全长大约73000公里,长度为非洲之最。
中国与安哥拉的经济合作异常紧密,尤其是在石油进口方面,仅仅在今年,2007年1月份,海关统计,中国从安哥拉进口的石油就达到了将近9亿美元(见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default.htm);根据瑞士交易顾问公司 Petromatrix Gmbh 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的1、2月份,安哥拉向中国每天输出原油超过45.6万桶,达到中国进口总量的15%,超过欧佩克两大原油生产沙特和伊朗,中国从安哥拉进口原油每天花费超过2736万美元。
来自商务部网站的信息是:就在杭萧事件发生的2007年3月15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安哥拉公共工程部部长卡尔内罗和外交部副部长内图女士。薄熙来说,…中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安开展大型承包工程项目,意在帮助安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十分重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商务部网站的材料显示,安哥拉是世界第四大钻石生产国,2001年安哥拉钻石出口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贸易的7.8%和10.54%。石油日产量由2001年的75.3万桶增加到2003年的90多万桶。安哥拉尚有许多未开发的油田,是非洲的第二大原油生产国,探明储量有90亿桶,该国准备在2004年至2008年间投入300亿美元用于原油的开发。2006年,安哥拉平均每天开采124万桶原油,按照60美元价格,2006年石油的每天产值是7440万美元。1983年1月12日中安建交。安哥拉是中国当年在非洲仅次于南非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6年贸易额118亿美元。我进口基本是石油、木材等原材料资源性产品,多年来,我进口远远大于出口,贸易逆差巨大,两国贸易极不平衡。2006年6月,温家宝总理成功访安,这是两国建交以来中国总理首次访安;11月,费尔南多总理率团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从以上公开的资料不难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但是所有报道杭萧事件的媒体却罔顾这些公开的资料,一致分析安哥拉没有40美亿元的支付能力,杭萧的安哥拉合同是“骗局”,这种偏执令人大感意外和震惊。
(2)、对中基公司的认识偏执,以推定杭萧合同不真实
杭萧事件中的另一个主体中国国际基金公司是与杭萧公司签约的甲方,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因为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港元,媒体就一致地质疑中基公司是“骗子公司”。唯一认真调查了一点点的媒体只有《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
2007年4月1日安哥拉当地时间上午9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陆媛用越洋电话专访采访了中基公司驻安哥拉总指挥居立钊,居立钊表示中基并不是骗子公司,而是一家有雄厚实力和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石油进口作贡献的私人企业,并以《中基驻安哥拉总指挥居立钊:“中基不是骗子公司”》为题发了报道。当《第一财经日报》从调查中得到大量与自己的认识相反的信息后却没有继续调查,也没有后续的关于中基公司的报道。
从《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作者查阅了青岛市人大、中铁20局的网站和国资委主办的“企业文明”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nianjianku.nsf/508e424127192d7b482566c9 000b4473/0a6dd9f387b7046248256de20003a3e2?OpenDocument,中铁20局网站http://www.cr20g.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089,中铁20局网站http://www.cr20g.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855,国资委网站http://www.enpctn.com.cn/Article/zyqynews/200606/1893.html】得到以下关于中基公司的信息:
(1)中基公司在安哥拉有大型引水工程,已经竣工;
(2)中基公司与中铁20局在安哥拉有铁路工程,正在建设;
(3)有机场工程并已经竣工,2006年3月18日安哥拉总统视察了机场工程;
(4)从青岛市人大网站的2002年政治军事年鉴专栏的《北海舰队》一文中,查阅到中基公司在安哥拉工程总指挥居立钊的个人资料如下:
“9月11日,新西兰国防秘书长格雷汉姆•福琼一行3人,由总参谋部外事办居立钊大校陪同访青。北海舰队参谋长吕芳秋少将陪同参观了北海舰队舰艇部队。”
事实上,中国在安国的投资不是一个中基公司,据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会展经济研究所刘宏伟介绍,在安哥拉已经打下基础的有中江国际集团、陕西金巢集团、上海贝尔电讯、北京通讯公司、中铁集团和大连鞍钢等企业。
杭萧事件发酵的2个月中,媒体也在求证中基公司的情况,但是没有一个记者去西安采访一次中基公司的合作伙伴中铁20局,而采访中铁20局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求证中基公司、求证杭萧合同真实性的方法。显然,求证中铁20局,只能证明中基公司不是媒体早已经定性的“骗子公司”,只能证明杭萧合同是真实的,这与媒体的偏执认识不一致,所以公众就得不到事情的本来面貌,公众看到和听到的就是偏执的信息。
2、媒体集体偏执的社会助长
杭萧事件中,从新浪网专题的“恐怖骷髅头”到“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等媒体,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已经代替政府部门和法官得出了结论,引导公众提前认同“合同是假的,杭萧是垃圾股,杭萧等联合了黑庄恶意炒作股票”。只在网上见过一篇好像是记者稿的文章——大意是“杭萧应该解释什么?”,主要提到目前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应该公告内容的矛盾,做过企业的人都知道商业机密的概念,也会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对于公告内容的字斟句酌,就不会像一开始争论“合同真实性”的时候,媒体一边倒的嚷嚷“杭萧总是在挤牙膏、似是而非、没说清楚”。商业机密和发公告的程度控制这是个难题,证监会应该理解,但就在媒体的大棒下,杭萧说了很多,中基说了很多,商业机密基本没了,快透明了,媒体还是不满意,终于律师说了合同有效,媒体才开始转移攻击“信息纰漏问题”。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3月中旬采访了杭萧公司,杭萧的高管领他们到生产基地拍摄,当他们被吊车吊到几十米的高空仍然不能拍到杭萧生产基地两个长一华里的生产车间全貌时,他们震惊了,他们被杭萧的产能所震慑。但是在3月31日的报道中,《经济半小时》虽然肯定了杭萧合同的真实性,但他们仍然将杭萧比作合同造假的“银广厦”。
《经济半小时》的另一批记者20多天后,以电话采访安哥拉的政府,没有采访结果,就以《杭萧大单,安哥拉无人知晓》为题,再次否定了《经济半小时》3月31日的报道。但是,央视采访没有结果完全不等于安哥拉政府没人知道。
在杭萧事件前后,杭萧公司发布了16个公告,13个与安哥拉的合同有关,这是新浪网上新华社HXX罗列的《公告》《附录》稿子。这个主题应该是最客观的了,可是我们读这篇《附录》后,我们不难发现即使罗列《公告》也掺进了对杭萧公司的信息偏执。
“杭萧钢构发布关于安哥拉项目有关的公告共有13个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称2007年2月12日—2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本公告之日止,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这是杭萧钢构首次就境外项目发布公告。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杭萧钢构董事长就此内容早在2月12日的公司内部大会上已经提前泄露消息。2月12日至14日,杭萧钢构连续三个涨停。
……
4月2日,针对新华社发表的《杭萧钢构定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露》一文,杭萧钢构发布《澄清公告》,认为公司并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之嫌疑,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当日的异动并不构成任何关联,也未与公司股价的异动形成因果关联。
2日当天杭萧钢构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首次对合同履行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同时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这是公司第一次强调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
4月2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高管仍称“合同正在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
杭萧事件中媒体的偏执逻辑是:1.先认定安哥拉不可能有合同的支付能力,2.求证中基公司与安哥拉的合同是骗人的合同,公司是骗子公司,3.最终证明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假的,杭萧与中基公司在操纵二级市场;媒体在杭萧事件上,就这样集体陷入了偏执的社会助长。
(二)杭萧事件暴露出的媒体问题
问题一:管状视野的信息过滤
新闻传播中,普通公众所获得的信息其实全部都是被媒体过滤后的信息,从转播的意义上讲,我们每天看到的新闻报道事件都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经过记者过滤后的理解。因此,媒体一旦出现偏执的社会助长,即媒体都采用管状视野对的报道的客体时,报道的公正和客观就被逾越了。杭萧事件表明,媒体缺少基本的调查研究精神,对事实缺少基本的尊重。对安哥拉的实际情况不做基本调查,对中基公司情况的调查浅尝辄止,对杭萧的调查,与其认识有不同的,不发。媒体管状视野,直接造成股价波动,使股价不能真实反应股票价值。
问题二:从众心态造成事实扭曲
CCTV-2《经济半小时》采访了杭萧钢构,看到杭萧钢构的26万平米的车间,了解了杭萧的实力,拍摄了几百页的合同后,不怀疑了杭萧合同了,但是却因为新华社和其它媒体发了杭萧钢构涉嫌信息披露的问题,记者在播出前致电杭萧公司,声明他必须套用了这一观点播出。结果是在杭萧事件中,首次把有真实合同的杭萧与财务造假的“银广厦”、“蓝田股份”相提并论。特别是此后CCTV-2《经济半小时》对安哥拉的电话采访,是在CCTV-2《经济半小时》已经播出杭萧合同不假的基础上,再一次说杭萧合同不真。这期节目播出后,杭萧钢构的股价连续六天下跌,流通股股东损失30%的市值。
问题三:财经记者知识硬伤多,为股民提供错误信息
硬伤一,不知道国际上通行的EPC合同条款
杭萧公司公告明确说明344亿合同是EPC合同,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 d Construct)的菲迪克合同条款,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滚动施工合同。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是国际建筑工程师协会的标准合同条款,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群落式建筑最为适合。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可以不履行合同。
杭萧事件中,没有一个财经媒体和被访问的专家向股民解释这一合同特点以及杭萧使用这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有什么风险,相反,媒体和专家们套用于国内的合同法,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条款说成是无效合同,然后得出结论说杭萧合同没有违约条款是“天大的笑话”。
硬伤二,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
香港与大陆的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和安哥拉都不是大陆法系,公司法的差异极大。其施工不存在国内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而是对工程师的资质进行管理。杭萧公司的总裁周金法就是国际工程师协会的持牌工程师,杭萧当然有资格承接安哥拉项目,媒体却没有向股民说明这一情况,相反,却套用国内法一致指责杭萧没有国外的施工企业资质、没有总承包资质。
另外,《中国证券报》记者GXX连最普通法律的知识都没有,居然要求杭萧公司提供中基公司与安哥拉签订的合同,中基公司作为发包方,他没有提供与安哥拉签订合同的义务,目前在全世界也没有这种商业游戏规则。
硬伤三,缺少专业领域的知识,却拒绝向专家求教
钢结构住宅无疑是新的专业知识,记者不知道也无可厚非,可以学习。但是在杭萧事件中,媒体却在用无知向股民频发错误信息。
(1)拿土建工程与钢结构工程错误类比;
(2)拿轻钢工程与钢结构住宅工程错误类比;
(3)拿沪市的另一家钢构公司长江精工与杭萧类比;
媒体无知者无畏的态度和其把握的话语权的不相称,在杭萧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5月14日的晚上,国内的股评都在谈论杭萧钢构,但是依然缺少客观和公正。
媒体在杭萧事件上的表现,折射出法律的空白,即媒体可以随意的报道他们想报道的材料、偏执的抛弃他们不想报道的事实,对股价的振荡和股民的投资收益都具有极强的绝对话语权,而股民起诉他们,还缺少法律依据。
(三)媒体偏执,是陷入社会助长的表现
社会助长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社会助长是群体行为与环境的关系,即在一定的环境中、一个群体的行为方式的变化及其变量。经典的理论是,思想一致或思想被抑制、的群体,行为效率极高。理论提出后的经典试验是1931年的霍桑试验。此后,社会助长理论,被用于解释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共同行为。
这一理论的经典解释是1.文化至于社会行为和群体行为的意义,即共同和共通的价值观,可以集合共同的行为,民族文化、企业文化的研究即属于这个层面。2.设定一个目标值,假以强化物,可以提高群体的从事简单行为的效率,但是借助复杂思考的行为则不会出现高效率。
媒体、记者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是坦荡的、客观的,有自己的思想和声音。但是我们在杭萧事件中看到的恰恰是相反,媒体不仅不客观,反而竞相选择事实的臆断、发起了向杭萧公司泼脏水的比赛。在一个多空博弈的股市中,媒体的评论也应该是多样的,可是杭萧事件中,记者们集体陷入社会助长,集体臆断杭萧公司造假,就不能不令人称奇了。这就不能不让人反思,报道杭萧事件的媒体的价值观是否集体出现了问题。面对商务部网站上公开的、可以判断安哥拉支付能力的信息,媒体置若罔闻;对中国海关网站上中国与安哥拉的巨额石油贸易熟视无睹,对近在咫尺的最了解中基公司的中铁20局不去采访、调查中基公司的情况,舍近求远地打电话到安哥拉为缘木求鱼之为,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寻找更多的脏水泼向杭萧公司。媒体压在记者头上的各种指标,记者自身的价值观追求,已经改变了媒体应有的价值观,复杂的思想认识在转载率、引用率、点击率、广告费的重压下,已经变成了简单的劳动。杭萧钢构344亿元合同的出现,是媒体记者环境的集合,杭萧的合同提供了社会助长的阳性强化物,所以我们看到媒体的记者们集体陷入偏执的社会助长。
五、杭萧事件的信息披露底线
对杭萧公司的行政处罚已经发布,杭萧公司的董事会已经公告向全体股东致歉,但是作者认为有讨论的必要,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底线在哪里。
2月份以来,媒体多在质疑杭萧信息披露不清楚,那么什么才是“披露清楚”?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重新公布了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的分类,类似杭萧钢构的这份"天价大单",应该归于“临时报告”,《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所谓“重大事件”,《办法》列出了21项内容,其中第三项即是:“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对照这些条文,应该承认,杭萧钢构没有违反《办法》的规定,即杭萧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的2月15日就发布了合同的意向公告,合同签订后的3月13日,又发布了公告。
1、披露清楚的标准是什么
杭萧面临的问题是,市场对这份合同有疑问,而从杭萧钢构发布的一系列公告中,无法得到圆满的解答。对于所谓的"披露清楚",这份新版《办法》并没有给出严密的标准,事实上这个标准也是无法给出的。
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的差异和理解能力的不同,对同一个事物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已经想得很明白了,可是有的人还百思不解,甚至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看法,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把这种现象放到股票、期货市场中,就出现了多空两股势力的交锋。如果一定要上市公司“披露清楚”,那么任何上市公司必然将陷于无穷无尽的信息披露的事务堆中,相反却永远都无法满足市场上具有各种利益需求的股市博弈者的需要。杭萧事件的处罚决定,就显示了证监会处理信息披露的难度。证监会处罚文件对杭萧信息披露“不清楚”的调查事实是“2.13公告”的“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为两年左右”为“误导性陈述”,并没有涉及“不清楚”。可见,证监会对什么是“信息披露清楚”也没有认定的准则。
在司法实践上,法律只能制定出最低要求,即规定制约对象必须做什么,而不能制定出最高要求,即不能要求制约对象在从事某一行为时必须达到完美的程度。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只能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即按照法定的时间“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按照法定的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无法要求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披露清楚”。比如对杭萧公司的处罚的理由之一是杭萧公司的公告没有在3月13日说明杭萧并没有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的合同,就非常的牵强。作为承包商,杭萧没有权力要求中基公司提供其与安哥拉政府的原始合同,中基公司也没有义务向杭萧出示原始合同,因为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杭萧是不可能说清楚的。
2、应该披露的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区别
在市场竞争中,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如果无保留地将经营中的任何细枝末节都通过媒体向无特定接收对象的市场彻底公开,很有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打败自己的机会,这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不符合股东利益的。具体到杭萧事件来说,杭萧公司从事的是一笔国际买卖,其面临的竞争对手是国际性的,尤其是这样一份"天价大单",可以说对其有觊觎之心的各种面目的企业不会太少。这份合同在2月5日还没有签订,而且还是EPC的合同意向,它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存在,杭萧公司此时已经披露了合同意向,如果要求杭萧钢构彻底披露,就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在证监会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信息保密有所涉及,但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显然是一个不足之处。
3、杭萧事件其实折射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所面临的困窘
目前,上市公司正在不断增多,以监管部门的现有力量,显然无力去调查它们公布的每一条信息。2007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操作基础,但是,从已经发生的大唐电信事件、杭萧事件看,其指导性仍显不足。
就杭萧事件看,重要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切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如果杭萧钢构确实构造了一个弥天大谎,我们应该相信凭市场自身的力量早晚会让它原形毕露,银广夏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当然,真的到了那一天,制造谎言的人会有获利,而受骗者则会产生损失。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该真正学习美国的监管制度,操作者的获利不应该没收,而是全额用于受害者的赔偿,让违法违规者把不当得利吐得干干净净,让受害者不是费尽周折才能得到赔偿,从市场的现状来说,恰恰是在这两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杭萧事件还没有结束,监管部门还在努力规范资本市场,我们期望的是健康的资本市场。




作者: 222.35.27.* 2007-5-18 1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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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07-05-19 08:48:44
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二】


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二】


四、杭萧事件折射出的媒体问题
杭萧事件已经发生,证监会的处罚已经生效。但是杭萧事件折射出的几个问题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和其标本意义应该认真研究。其中比较令人关注的是媒体之于股票市场价格。毫无疑问的是,媒体对股票价格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杭萧事件中,媒体集体偏执的报道,对杭萧股票价格居然具有绝对的影响,就不正常了。
(一)杭萧事件中媒体偏执的社会助长效应
二级市场的股民炒股少有到上市公司调查的,主要依靠媒体的客观报道。2007年以来,新股民巨量增加,其对资本市场的陌生导致他们不可能客观全面的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对股市上的消息,财经媒体报道和评论的依赖程度极强,在此背景下,媒体对二级市场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形成已经表现出了决定性的话语权,杭萧事件更是如此。因此,媒体的客观、公正此时显得异常重要。但是,在杭萧事件中,我们却发现,媒体表现出令人震惊的偏执狂和不负责任,偏执的社会助长效应使杭萧的股价自4月2日起每天盘中大起大落,震幅一度达到20%,流通股股东损失严重。
1、媒体集体偏执的逻辑
(1)、对非洲的偏执认识,以推定杭萧合同不真实
杭萧事件折射了媒体对非洲认识的偏执和公众对非洲认识的苍白,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对非洲的认识还停留在几十年前,远远地落后于中央决策层和我们的上市公司。媒体对非洲的偏执认识,在杭萧事件中全面暴露。
杭萧事件中,媒体本能的反应是安哥拉是非洲的穷国,且20年战乱不断,想当然的认为安哥拉不可能有约40亿美元的建筑工程,看到的所有报道安哥拉的媒体都异口同声,安哥拉没有支付能力,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骗局”、是“全新的股市做庄形式”等等,不一而足,且人云亦云,公众也普遍采信了所谓“杭萧的安哥拉神话”的媒体评论。
事实上,安哥拉是非洲最具发展潜力的大国,经济成长非常迅速,2007年,通号上海工程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成功承揽安哥拉通讯项目光缆及用户线工程,2月1日,安哥拉通讯项目光缆及用户线工程合同签字仪式在上海举行。
根据2007年5月6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安哥拉公共工程部长卡尔内罗5月1日披露,未来两年,政府在公路建设上将投资大约30亿美元。安哥拉全国公路网全长大约73000公里,长度为非洲之最。
中国与安哥拉的经济合作异常紧密,尤其是在石油进口方面,仅仅在今年,2007年1月份,海关统计,中国从安哥拉进口的石油就达到了将近9亿美元(见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default.htm);根据瑞士交易顾问公司 Petromatrix Gmbh 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的1、2月份,安哥拉向中国每天输出原油超过45.6万桶,达到中国进口总量的15%,超过欧佩克两大原油生产沙特和伊朗,中国从安哥拉进口原油每天花费超过2736万美元。
来自商务部网站的信息是:就在杭萧事件发生的2007年3月15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安哥拉公共工程部部长卡尔内罗和外交部副部长内图女士。薄熙来说,…中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安开展大型承包工程项目,意在帮助安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十分重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商务部网站的材料显示,安哥拉是世界第四大钻石生产国,2001年安哥拉钻石出口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贸易的7.8%和10.54%。石油日产量由2001年的75.3万桶增加到2003年的90多万桶。安哥拉尚有许多未开发的油田,是非洲的第二大原油生产国,探明储量有90亿桶,该国准备在2004年至2008年间投入300亿美元用于原油的开发。2006年,安哥拉平均每天开采124万桶原油,按照60美元价格,2006年石油的每天产值是7440万美元。1983年1月12日中安建交。安哥拉是中国当年在非洲仅次于南非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6年贸易额118亿美元。我进口基本是石油、木材等原材料资源性产品,多年来,我进口远远大于出口,贸易逆差巨大,两国贸易极不平衡。2006年6月,温家宝总理成功访安,这是两国建交以来中国总理首次访安;11月,费尔南多总理率团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从以上公开的资料不难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但是所有报道杭萧事件的媒体却罔顾这些公开的资料,一致分析安哥拉没有40美亿元的支付能力,杭萧的安哥拉合同是“骗局”,这种偏执令人大感意外和震惊。
(2)、对中基公司的认识偏执,以推定杭萧合同不真实
杭萧事件中的另一个主体中国国际基金公司是与杭萧公司签约的甲方,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因为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港元,媒体就一致地质疑中基公司是“骗子公司”。唯一认真调查了一点点的媒体只有《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
2007年4月1日安哥拉当地时间上午9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陆媛用越洋电话专访采访了中基公司驻安哥拉总指挥居立钊,居立钊表示中基并不是骗子公司,而是一家有雄厚实力和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石油进口作贡献的私人企业,并以《中基驻安哥拉总指挥居立钊:“中基不是骗子公司”》为题发了报道。当《第一财经日报》从调查中得到大量与自己的认识相反的信息后却没有继续调查,也没有后续的关于中基公司的报道。
从《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作者查阅了青岛市人大、中铁20局的网站和国资委主办的“企业文明”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nianjianku.nsf/508e424127192d7b482566c9 000b4473/0a6dd9f387b7046248256de20003a3e2?OpenDocument,中铁20局网站http://www.cr20g.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089,中铁20局网站http://www.cr20g.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855,国资委网站http://www.enpctn.com.cn/Article/zyqynews/200606/1893.html】得到以下关于中基公司的信息:
(1)中基公司在安哥拉有大型引水工程,已经竣工;
(2)中基公司与中铁20局在安哥拉有铁路工程,正在建设;
(3)有机场工程并已经竣工,2006年3月18日安哥拉总统视察了机场工程;
(4)从青岛市人大网站的2002年政治军事年鉴专栏的《北海舰队》一文中,查阅到中基公司在安哥拉工程总指挥居立钊的个人资料如下:
“9月11日,新西兰国防秘书长格雷汉姆•福琼一行3人,由总参谋部外事办居立钊大校陪同访青。北海舰队参谋长吕芳秋少将陪同参观了北海舰队舰艇部队。”
事实上,中国在安国的投资不是一个中基公司,据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会展经济研究所刘宏伟介绍,在安哥拉已经打下基础的有中江国际集团、陕西金巢集团、上海贝尔电讯、北京通讯公司、中铁集团和大连鞍钢等企业。
杭萧事件发酵的2个月中,媒体也在求证中基公司的情况,但是没有一个记者去西安采访一次中基公司的合作伙伴中铁20局,而采访中铁20局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求证中基公司、求证杭萧合同真实性的方法。显然,求证中铁20局,只能证明中基公司不是媒体早已经定性的“骗子公司”,只能证明杭萧合同是真实的,这与媒体的偏执认识不一致,所以公众就得不到事情的本来面貌,公众看到和听到的就是偏执的信息。
2、媒体集体偏执的社会助长
杭萧事件中,从新浪网专题的“恐怖骷髅头”到“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等媒体,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已经代替政府部门和法官得出了结论,引导公众提前认同“合同是假的,杭萧是垃圾股,杭萧等联合了黑庄恶意炒作股票”。只在网上见过一篇好像是记者稿的文章——大意是“杭萧应该解释什么?”,主要提到目前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应该公告内容的矛盾,做过企业的人都知道商业机密的概念,也会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对于公告内容的字斟句酌,就不会像一开始争论“合同真实性”的时候,媒体一边倒的嚷嚷“杭萧总是在挤牙膏、似是而非、没说清楚”。商业机密和发公告的程度控制这是个难题,证监会应该理解,但就在媒体的大棒下,杭萧说了很多,中基说了很多,商业机密基本没了,快透明了,媒体还是不满意,终于律师说了合同有效,媒体才开始转移攻击“信息纰漏问题”。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3月中旬采访了杭萧公司,杭萧的高管领他们到生产基地拍摄,当他们被吊车吊到几十米的高空仍然不能拍到杭萧生产基地两个长一华里的生产车间全貌时,他们震惊了,他们被杭萧的产能所震慑。但是在3月31日的报道中,《经济半小时》虽然肯定了杭萧合同的真实性,但他们仍然将杭萧比作合同造假的“银广厦”。
《经济半小时》的另一批记者20多天后,以电话采访安哥拉的政府,没有采访结果,就以《杭萧大单,安哥拉无人知晓》为题,再次否定了《经济半小时》3月31日的报道。但是,央视采访没有结果完全不等于安哥拉政府没人知道。
在杭萧事件前后,杭萧公司发布了16个公告,13个与安哥拉的合同有关,这是新浪网上新华社HXX罗列的《公告》《附录》稿子。这个主题应该是最客观的了,可是我们读这篇《附录》后,我们不难发现即使罗列《公告》也掺进了对杭萧公司的信息偏执。
“杭萧钢构发布关于安哥拉项目有关的公告共有13个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称2007年2月12日—2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本公告之日止,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这是杭萧钢构首次就境外项目发布公告。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杭萧钢构董事长就此内容早在2月12日的公司内部大会上已经提前泄露消息。2月12日至14日,杭萧钢构连续三个涨停。
……
4月2日,针对新华社发表的《杭萧钢构定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露》一文,杭萧钢构发布《澄清公告》,认为公司并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之嫌疑,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当日的异动并不构成任何关联,也未与公司股价的异动形成因果关联。
2日当天杭萧钢构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首次对合同履行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同时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这是公司第一次强调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
4月2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高管仍称“合同正在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
杭萧事件中媒体的偏执逻辑是:1.先认定安哥拉不可能有合同的支付能力,2.求证中基公司与安哥拉的合同是骗人的合同,公司是骗子公司,3.最终证明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假的,杭萧与中基公司在操纵二级市场;媒体在杭萧事件上,就这样集体陷入了偏执的社会助长。
(二)杭萧事件暴露出的媒体问题
问题一:管状视野的信息过滤
新闻传播中,普通公众所获得的信息其实全部都是被媒体过滤后的信息,从转播的意义上讲,我们每天看到的新闻报道事件都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经过记者过滤后的理解。因此,媒体一旦出现偏执的社会助长,即媒体都采用管状视野对的报道的客体时,报道的公正和客观就被逾越了。杭萧事件表明,媒体缺少基本的调查研究精神,对事实缺少基本的尊重。对安哥拉的实际情况不做基本调查,对中基公司情况的调查浅尝辄止,对杭萧的调查,与其认识有不同的,不发。媒体管状视野,直接造成股价波动,使股价不能真实反应股票价值。
问题二:从众心态造成事实扭曲
CCTV-2《经济半小时》采访了杭萧钢构,看到杭萧钢构的26万平米的车间,了解了杭萧的实力,拍摄了几百页的合同后,不怀疑了杭萧合同了,但是却因为新华社和其它媒体发了杭萧钢构涉嫌信息披露的问题,记者在播出前致电杭萧公司,声明他必须套用了这一观点播出。结果是在杭萧事件中,首次把有真实合同的杭萧与财务造假的“银广厦”、“蓝田股份”相提并论。特别是此后CCTV-2《经济半小时》对安哥拉的电话采访,是在CCTV-2《经济半小时》已经播出杭萧合同不假的基础上,再一次说杭萧合同不真。这期节目播出后,杭萧钢构的股价连续六天下跌,流通股股东损失30%的市值。
问题三:财经记者知识硬伤多,为股民提供错误信息
硬伤一,不知道国际上通行的EPC合同条款
杭萧公司公告明确说明344亿合同是EPC合同,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 d Construct)的菲迪克合同条款,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滚动施工合同。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是国际建筑工程师协会的标准合同条款,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群落式建筑最为适合。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可以不履行合同。
杭萧事件中,没有一个财经媒体和被访问的专家向股民解释这一合同特点以及杭萧使用这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有什么风险,相反,媒体和专家们套用于国内的合同法,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条款说成是无效合同,然后得出结论说杭萧合同没有违约条款是“天大的笑话”。
硬伤二,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
香港与大陆的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和安哥拉都不是大陆法系,公司法的差异极大。其施工不存在国内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而是对工程师的资质进行管理。杭萧公司的总裁周金法就是国际工程师协会的持牌工程师,杭萧当然有资格承接安哥拉项目,媒体却没有向股民说明这一情况,相反,却套用国内法一致指责杭萧没有国外的施工企业资质、没有总承包资质。
另外,《中国证券报》记者GXX连最普通法律的知识都没有,居然要求杭萧公司提供中基公司与安哥拉签订的合同,中基公司作为发包方,他没有提供与安哥拉签订合同的义务,目前在全世界也没有这种商业游戏规则。
硬伤三,缺少专业领域的知识,却拒绝向专家求教
钢结构住宅无疑是新的专业知识,记者不知道也无可厚非,可以学习。但是在杭萧事件中,媒体却在用无知向股民频发错误信息。
(1)拿土建工程与钢结构工程错误类比;
(2)拿轻钢工程与钢结构住宅工程错误类比;
(3)拿沪市的另一家钢构公司长江精工与杭萧类比;
媒体无知者无畏的态度和其把握的话语权的不相称,在杭萧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5月14日的晚上,国内的股评都在谈论杭萧钢构,但是依然缺少客观和公正。
媒体在杭萧事件上的表现,折射出法律的空白,即媒体可以随意的报道他们想报道的材料、偏执的抛弃他们不想报道的事实,对股价的振荡和股民的投资收益都具有极强的绝对话语权,而股民起诉他们,还缺少法律依据。
(三)媒体偏执,是陷入社会助长的表现
社会助长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社会助长是群体行为与环境的关系,即在一定的环境中、一个群体的行为方式的变化及其变量。经典的理论是,思想一致或思想被抑制、的群体,行为效率极高。理论提出后的经典试验是1931年的霍桑试验。此后,社会助长理论,被用于解释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共同行为。
这一理论的经典解释是1.文化至于社会行为和群体行为的意义,即共同和共通的价值观,可以集合共同的行为,民族文化、企业文化的研究即属于这个层面。2.设定一个目标值,假以强化物,可以提高群体的从事简单行为的效率,但是借助复杂思考的行为则不会出现高效率。
媒体、记者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是坦荡的、客观的,有自己的思想和声音。但是我们在杭萧事件中看到的恰恰是相反,媒体不仅不客观,反而竞相选择事实的臆断、发起了向杭萧公司泼脏水的比赛。在一个多空博弈的股市中,媒体的评论也应该是多样的,可是杭萧事件中,记者们集体陷入社会助长,集体臆断杭萧公司造假,就不能不令人称奇了。这就不能不让人反思,报道杭萧事件的媒体的价值观是否集体出现了问题。面对商务部网站上公开的、可以判断安哥拉支付能力的信息,媒体置若罔闻;对中国海关网站上中国与安哥拉的巨额石油贸易熟视无睹,对近在咫尺的最了解中基公司的中铁20局不去采访、调查中基公司的情况,舍近求远地打电话到安哥拉为缘木求鱼之为,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寻找更多的脏水泼向杭萧公司。媒体压在记者头上的各种指标,记者自身的价值观追求,已经改变了媒体应有的价值观,复杂的思想认识在转载率、引用率、点击率、广告费的重压下,已经变成了简单的劳动。杭萧钢构344亿元合同的出现,是媒体记者环境的集合,杭萧的合同提供了社会助长的阳性强化物,所以我们看到媒体的记者们集体陷入偏执的社会助长。
五、杭萧事件的信息披露底线
对杭萧公司的行政处罚已经发布,杭萧公司的董事会已经公告向全体股东致歉,但是作者认为有讨论的必要,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底线在哪里。
2月份以来,媒体多在质疑杭萧信息披露不清楚,那么什么才是“披露清楚”?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重新公布了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的分类,类似杭萧钢构的这份"天价大单",应该归于“临时报告”,《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所谓“重大事件”,《办法》列出了21项内容,其中第三项即是:“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对照这些条文,应该承认,杭萧钢构没有违反《办法》的规定,即杭萧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的2月15日就发布了合同的意向公告,合同签订后的3月13日,又发布了公告。
1、披露清楚的标准是什么
杭萧面临的问题是,市场对这份合同有疑问,而从杭萧钢构发布的一系列公告中,无法得到圆满的解答。对于所谓的"披露清楚",这份新版《办法》并没有给出严密的标准,事实上这个标准也是无法给出的。
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的差异和理解能力的不同,对同一个事物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已经想得很明白了,可是有的人还百思不解,甚至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看法,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把这种现象放到股票、期货市场中,就出现了多空两股势力的交锋。如果一定要上市公司“披露清楚”,那么任何上市公司必然将陷于无穷无尽的信息披露的事务堆中,相反却永远都无法满足市场上具有各种利益需求的股市博弈者的需要。杭萧事件的处罚决定,就显示了证监会处理信息披露的难度。证监会处罚文件对杭萧信息披露“不清楚”的调查事实是“2.13公告”的“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为两年左右”为“误导性陈述”,并没有涉及“不清楚”。可见,证监会对什么是“信息披露清楚”也没有认定的准则。
在司法实践上,法律只能制定出最低要求,即规定制约对象必须做什么,而不能制定出最高要求,即不能要求制约对象在从事某一行为时必须达到完美的程度。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只能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即按照法定的时间“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按照法定的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无法要求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披露清楚”。比如对杭萧公司的处罚的理由之一是杭萧公司的公告没有在3月13日说明杭萧并没有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的合同,就非常的牵强。作为承包商,杭萧没有权力要求中基公司提供其与安哥拉政府的原始合同,中基公司也没有义务向杭萧出示原始合同,因为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杭萧是不可能说清楚的。
2、应该披露的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区别
在市场竞争中,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如果无保留地将经营中的任何细枝末节都通过媒体向无特定接收对象的市场彻底公开,很有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打败自己的机会,这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不符合股东利益的。具体到杭萧事件来说,杭萧公司从事的是一笔国际买卖,其面临的竞争对手是国际性的,尤其是这样一份"天价大单",可以说对其有觊觎之心的各种面目的企业不会太少。这份合同在2月5日还没有签订,而且还是EPC的合同意向,它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存在,杭萧公司此时已经披露了合同意向,如果要求杭萧钢构彻底披露,就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在证监会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信息保密有所涉及,但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显然是一个不足之处。
3、杭萧事件其实折射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所面临的困窘
目前,上市公司正在不断增多,以监管部门的现有力量,显然无力去调查它们公布的每一条信息。2007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操作基础,但是,从已经发生的大唐电信事件、杭萧事件看,其指导性仍显不足。
就杭萧事件看,重要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切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如果杭萧钢构确实构造了一个弥天大谎,我们应该相信凭市场自身的力量早晚会让它原形毕露,银广夏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当然,真的到了那一天,制造谎言的人会有获利,而受骗者则会产生损失。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该真正学习美国的监管制度,操作者的获利不应该没收,而是全额用于受害者的赔偿,让违法违规者把不当得利吐得干干净净,让受害者不是费尽周折才能得到赔偿,从市场的现状来说,恰恰是在这两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杭萧事件还没有结束,监管部门还在努力规范资本市场,我们期望的是健康的资本市场。




作者: 222.35.27.* 2007-5-18 1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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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007-05-21 1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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