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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杭萧钢构事件中的媒体和信息披露【二】


四、杭萧事件折射出的媒体问题
杭萧事件已经发生,证监会的处罚已经生效。但是杭萧事件折射出的几个问题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和其标本意义应该认真研究。其中比较令人关注的是媒体之于股票市场价格。毫无疑问的是,媒体对股票价格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杭萧事件中,媒体集体偏执的报道,对杭萧股票价格居然具有绝对的影响,就不正常了。
(一)杭萧事件中媒体偏执的社会助长效应
二级市场的股民炒股少有到上市公司调查的,主要依靠媒体的客观报道。2007年以来,新股民巨量增加,其对资本市场的陌生导致他们不可能客观全面的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对股市上的消息,财经媒体报道和评论的依赖程度极强,在此背景下,媒体对二级市场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形成已经表现出了决定性的话语权,杭萧事件更是如此。因此,媒体的客观、公正此时显得异常重要。但是,在杭萧事件中,我们却发现,媒体表现出令人震惊的偏执狂和不负责任,偏执的社会助长效应使杭萧的股价自4月2日起每天盘中大起大落,震幅一度达到20%,流通股股东损失严重。
1、媒体集体偏执的逻辑
(1)、对非洲的偏执认识,以推定杭萧合同不真实
杭萧事件折射了媒体对非洲认识的偏执和公众对非洲认识的苍白,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对非洲的认识还停留在几十年前,远远地落后于中央决策层和我们的上市公司。媒体对非洲的偏执认识,在杭萧事件中全面暴露。
杭萧事件中,媒体本能的反应是安哥拉是非洲的穷国,且20年战乱不断,想当然的认为安哥拉不可能有约40亿美元的建筑工程,看到的所有报道安哥拉的媒体都异口同声,安哥拉没有支付能力,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骗局”、是“全新的股市做庄形式”等等,不一而足,且人云亦云,公众也普遍采信了所谓“杭萧的安哥拉神话”的媒体评论。
事实上,安哥拉是非洲最具发展潜力的大国,经济成长非常迅速,2007年,通号上海工程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成功承揽安哥拉通讯项目光缆及用户线工程,2月1日,安哥拉通讯项目光缆及用户线工程合同签字仪式在上海举行。
根据2007年5月6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安哥拉公共工程部长卡尔内罗5月1日披露,未来两年,政府在公路建设上将投资大约30亿美元。安哥拉全国公路网全长大约73000公里,长度为非洲之最。
中国与安哥拉的经济合作异常紧密,尤其是在石油进口方面,仅仅在今年,2007年1月份,海关统计,中国从安哥拉进口的石油就达到了将近9亿美元(见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default.htm);根据瑞士交易顾问公司 Petromatrix Gmbh 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的1、2月份,安哥拉向中国每天输出原油超过45.6万桶,达到中国进口总量的15%,超过欧佩克两大原油生产沙特和伊朗,中国从安哥拉进口原油每天花费超过2736万美元。
来自商务部网站的信息是:就在杭萧事件发生的2007年3月15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安哥拉公共工程部部长卡尔内罗和外交部副部长内图女士。薄熙来说,…中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安开展大型承包工程项目,意在帮助安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十分重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商务部网站的材料显示,安哥拉是世界第四大钻石生产国,2001年安哥拉钻石出口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贸易的7.8%和10.54%。石油日产量由2001年的75.3万桶增加到2003年的90多万桶。安哥拉尚有许多未开发的油田,是非洲的第二大原油生产国,探明储量有90亿桶,该国准备在2004年至2008年间投入300亿美元用于原油的开发。2006年,安哥拉平均每天开采124万桶原油,按照60美元价格,2006年石油的每天产值是7440万美元。1983年1月12日中安建交。安哥拉是中国当年在非洲仅次于南非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6年贸易额118亿美元。我进口基本是石油、木材等原材料资源性产品,多年来,我进口远远大于出口,贸易逆差巨大,两国贸易极不平衡。2006年6月,温家宝总理成功访安,这是两国建交以来中国总理首次访安;11月,费尔南多总理率团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从以上公开的资料不难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但是所有报道杭萧事件的媒体却罔顾这些公开的资料,一致分析安哥拉没有40美亿元的支付能力,杭萧的安哥拉合同是“骗局”,这种偏执令人大感意外和震惊。
(2)、对中基公司的认识偏执,以推定杭萧合同不真实
杭萧事件中的另一个主体中国国际基金公司是与杭萧公司签约的甲方,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因为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港元,媒体就一致地质疑中基公司是“骗子公司”。唯一认真调查了一点点的媒体只有《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
2007年4月1日安哥拉当地时间上午9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陆媛用越洋电话专访采访了中基公司驻安哥拉总指挥居立钊,居立钊表示中基并不是骗子公司,而是一家有雄厚实力和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石油进口作贡献的私人企业,并以《中基驻安哥拉总指挥居立钊:“中基不是骗子公司”》为题发了报道。当《第一财经日报》从调查中得到大量与自己的认识相反的信息后却没有继续调查,也没有后续的关于中基公司的报道。
从《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作者查阅了青岛市人大、中铁20局的网站和国资委主办的“企业文明”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nianjianku.nsf/508e424127192d7b482566c9 000b4473/0a6dd9f387b7046248256de20003a3e2?OpenDocument,中铁20局网站http://www.cr20g.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089,中铁20局网站http://www.cr20g.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855,国资委网站http://www.enpctn.com.cn/Article/zyqynews/200606/1893.html】得到以下关于中基公司的信息:
(1)中基公司在安哥拉有大型引水工程,已经竣工;
(2)中基公司与中铁20局在安哥拉有铁路工程,正在建设;
(3)有机场工程并已经竣工,2006年3月18日安哥拉总统视察了机场工程;
(4)从青岛市人大网站的2002年政治军事年鉴专栏的《北海舰队》一文中,查阅到中基公司在安哥拉工程总指挥居立钊的个人资料如下:
“9月11日,新西兰国防秘书长格雷汉姆•福琼一行3人,由总参谋部外事办居立钊大校陪同访青。北海舰队参谋长吕芳秋少将陪同参观了北海舰队舰艇部队。”
事实上,中国在安国的投资不是一个中基公司,据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会展经济研究所刘宏伟介绍,在安哥拉已经打下基础的有中江国际集团、陕西金巢集团、上海贝尔电讯、北京通讯公司、中铁集团和大连鞍钢等企业。
杭萧事件发酵的2个月中,媒体也在求证中基公司的情况,但是没有一个记者去西安采访一次中基公司的合作伙伴中铁20局,而采访中铁20局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求证中基公司、求证杭萧合同真实性的方法。显然,求证中铁20局,只能证明中基公司不是媒体早已经定性的“骗子公司”,只能证明杭萧合同是真实的,这与媒体的偏执认识不一致,所以公众就得不到事情的本来面貌,公众看到和听到的就是偏执的信息。
2、媒体集体偏执的社会助长
杭萧事件中,从新浪网专题的“恐怖骷髅头”到“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等媒体,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已经代替政府部门和法官得出了结论,引导公众提前认同“合同是假的,杭萧是垃圾股,杭萧等联合了黑庄恶意炒作股票”。只在网上见过一篇好像是记者稿的文章——大意是“杭萧应该解释什么?”,主要提到目前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应该公告内容的矛盾,做过企业的人都知道商业机密的概念,也会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对于公告内容的字斟句酌,就不会像一开始争论“合同真实性”的时候,媒体一边倒的嚷嚷“杭萧总是在挤牙膏、似是而非、没说清楚”。商业机密和发公告的程度控制这是个难题,证监会应该理解,但就在媒体的大棒下,杭萧说了很多,中基说了很多,商业机密基本没了,快透明了,媒体还是不满意,终于律师说了合同有效,媒体才开始转移攻击“信息纰漏问题”。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3月中旬采访了杭萧公司,杭萧的高管领他们到生产基地拍摄,当他们被吊车吊到几十米的高空仍然不能拍到杭萧生产基地两个长一华里的生产车间全貌时,他们震惊了,他们被杭萧的产能所震慑。但是在3月31日的报道中,《经济半小时》虽然肯定了杭萧合同的真实性,但他们仍然将杭萧比作合同造假的“银广厦”。
《经济半小时》的另一批记者20多天后,以电话采访安哥拉的政府,没有采访结果,就以《杭萧大单,安哥拉无人知晓》为题,再次否定了《经济半小时》3月31日的报道。但是,央视采访没有结果完全不等于安哥拉政府没人知道。
在杭萧事件前后,杭萧公司发布了16个公告,13个与安哥拉的合同有关,这是新浪网上新华社HXX罗列的《公告》《附录》稿子。这个主题应该是最客观的了,可是我们读这篇《附录》后,我们不难发现即使罗列《公告》也掺进了对杭萧公司的信息偏执。
“杭萧钢构发布关于安哥拉项目有关的公告共有13个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称2007年2月12日—2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本公告之日止,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这是杭萧钢构首次就境外项目发布公告。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杭萧钢构董事长就此内容早在2月12日的公司内部大会上已经提前泄露消息。2月12日至14日,杭萧钢构连续三个涨停。
……
4月2日,针对新华社发表的《杭萧钢构定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露》一文,杭萧钢构发布《澄清公告》,认为公司并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之嫌疑,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当日的异动并不构成任何关联,也未与公司股价的异动形成因果关联。
2日当天杭萧钢构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首次对合同履行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同时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这是公司第一次强调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
4月2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高管仍称“合同正在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
杭萧事件中媒体的偏执逻辑是:1.先认定安哥拉不可能有合同的支付能力,2.求证中基公司与安哥拉的合同是骗人的合同,公司是骗子公司,3.最终证明杭萧与中基公司的合同是假的,杭萧与中基公司在操纵二级市场;媒体在杭萧事件上,就这样集体陷入了偏执的社会助长。
(二)杭萧事件暴露出的媒体问题
问题一:管状视野的信息过滤
新闻传播中,普通公众所获得的信息其实全部都是被媒体过滤后的信息,从转播的意义上讲,我们每天看到的新闻报道事件都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经过记者过滤后的理解。因此,媒体一旦出现偏执的社会助长,即媒体都采用管状视野对的报道的客体时,报道的公正和客观就被逾越了。杭萧事件表明,媒体缺少基本的调查研究精神,对事实缺少基本的尊重。对安哥拉的实际情况不做基本调查,对中基公司情况的调查浅尝辄止,对杭萧的调查,与其认识有不同的,不发。媒体管状视野,直接造成股价波动,使股价不能真实反应股票价值。
问题二:从众心态造成事实扭曲
CCTV-2《经济半小时》采访了杭萧钢构,看到杭萧钢构的26万平米的车间,了解了杭萧的实力,拍摄了几百页的合同后,不怀疑了杭萧合同了,但是却因为新华社和其它媒体发了杭萧钢构涉嫌信息披露的问题,记者在播出前致电杭萧公司,声明他必须套用了这一观点播出。结果是在杭萧事件中,首次把有真实合同的杭萧与财务造假的“银广厦”、“蓝田股份”相提并论。特别是此后CCTV-2《经济半小时》对安哥拉的电话采访,是在CCTV-2《经济半小时》已经播出杭萧合同不假的基础上,再一次说杭萧合同不真。这期节目播出后,杭萧钢构的股价连续六天下跌,流通股股东损失30%的市值。
问题三:财经记者知识硬伤多,为股民提供错误信息
硬伤一,不知道国际上通行的EPC合同条款
杭萧公司公告明确说明344亿合同是EPC合同,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 d Construct)的菲迪克合同条款,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滚动施工合同。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是国际建筑工程师协会的标准合同条款,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群落式建筑最为适合。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可以不履行合同。
杭萧事件中,没有一个财经媒体和被访问的专家向股民解释这一合同特点以及杭萧使用这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有什么风险,相反,媒体和专家们套用于国内的合同法,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条款说成是无效合同,然后得出结论说杭萧合同没有违约条款是“天大的笑话”。
硬伤二,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
香港与大陆的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和安哥拉都不是大陆法系,公司法的差异极大。其施工不存在国内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而是对工程师的资质进行管理。杭萧公司的总裁周金法就是国际工程师协会的持牌工程师,杭萧当然有资格承接安哥拉项目,媒体却没有向股民说明这一情况,相反,却套用国内法一致指责杭萧没有国外的施工企业资质、没有总承包资质。
另外,《中国证券报》记者GXX连最普通法律的知识都没有,居然要求杭萧公司提供中基公司与安哥拉签订的合同,中基公司作为发包方,他没有提供与安哥拉签订合同的义务,目前在全世界也没有这种商业游戏规则。
硬伤三,缺少专业领域的知识,却拒绝向专家求教
钢结构住宅无疑是新的专业知识,记者不知道也无可厚非,可以学习。但是在杭萧事件中,媒体却在用无知向股民频发错误信息。
(1)拿土建工程与钢结构工程错误类比;
(2)拿轻钢工程与钢结构住宅工程错误类比;
(3)拿沪市的另一家钢构公司长江精工与杭萧类比;
媒体无知者无畏的态度和其把握的话语权的不相称,在杭萧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5月14日的晚上,国内的股评都在谈论杭萧钢构,但是依然缺少客观和公正。
媒体在杭萧事件上的表现,折射出法律的空白,即媒体可以随意的报道他们想报道的材料、偏执的抛弃他们不想报道的事实,对股价的振荡和股民的投资收益都具有极强的绝对话语权,而股民起诉他们,还缺少法律依据。
(三)媒体偏执,是陷入社会助长的表现
社会助长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社会助长是群体行为与环境的关系,即在一定的环境中、一个群体的行为方式的变化及其变量。经典的理论是,思想一致或思想被抑制、的群体,行为效率极高。理论提出后的经典试验是1931年的霍桑试验。此后,社会助长理论,被用于解释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共同行为。
这一理论的经典解释是1.文化至于社会行为和群体行为的意义,即共同和共通的价值观,可以集合共同的行为,民族文化、企业文化的研究即属于这个层面。2.设定一个目标值,假以强化物,可以提高群体的从事简单行为的效率,但是借助复杂思考的行为则不会出现高效率。
媒体、记者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是坦荡的、客观的,有自己的思想和声音。但是我们在杭萧事件中看到的恰恰是相反,媒体不仅不客观,反而竞相选择事实的臆断、发起了向杭萧公司泼脏水的比赛。在一个多空博弈的股市中,媒体的评论也应该是多样的,可是杭萧事件中,记者们集体陷入社会助长,集体臆断杭萧公司造假,就不能不令人称奇了。这就不能不让人反思,报道杭萧事件的媒体的价值观是否集体出现了问题。面对商务部网站上公开的、可以判断安哥拉支付能力的信息,媒体置若罔闻;对中国海关网站上中国与安哥拉的巨额石油贸易熟视无睹,对近在咫尺的最了解中基公司的中铁20局不去采访、调查中基公司的情况,舍近求远地打电话到安哥拉为缘木求鱼之为,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寻找更多的脏水泼向杭萧公司。媒体压在记者头上的各种指标,记者自身的价值观追求,已经改变了媒体应有的价值观,复杂的思想认识在转载率、引用率、点击率、广告费的重压下,已经变成了简单的劳动。杭萧钢构344亿元合同的出现,是媒体记者环境的集合,杭萧的合同提供了社会助长的阳性强化物,所以我们看到媒体的记者们集体陷入偏执的社会助长。
五、杭萧事件的信息披露底线
对杭萧公司的行政处罚已经发布,杭萧公司的董事会已经公告向全体股东致歉,但是作者认为有讨论的必要,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底线在哪里。
2月份以来,媒体多在质疑杭萧信息披露不清楚,那么什么才是“披露清楚”?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重新公布了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的分类,类似杭萧钢构的这份"天价大单",应该归于“临时报告”,《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所谓“重大事件”,《办法》列出了21项内容,其中第三项即是:“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对照这些条文,应该承认,杭萧钢构没有违反《办法》的规定,即杭萧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的2月15日就发布了合同的意向公告,合同签订后的3月13日,又发布了公告。
1、披露清楚的标准是什么
杭萧面临的问题是,市场对这份合同有疑问,而从杭萧钢构发布的一系列公告中,无法得到圆满的解答。对于所谓的"披露清楚",这份新版《办法》并没有给出严密的标准,事实上这个标准也是无法给出的。
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的差异和理解能力的不同,对同一个事物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已经想得很明白了,可是有的人还百思不解,甚至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看法,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把这种现象放到股票、期货市场中,就出现了多空两股势力的交锋。如果一定要上市公司“披露清楚”,那么任何上市公司必然将陷于无穷无尽的信息披露的事务堆中,相反却永远都无法满足市场上具有各种利益需求的股市博弈者的需要。杭萧事件的处罚决定,就显示了证监会处理信息披露的难度。证监会处罚文件对杭萧信息披露“不清楚”的调查事实是“2.13公告”的“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为两年左右”为“误导性陈述”,并没有涉及“不清楚”。可见,证监会对什么是“信息披露清楚”也没有认定的准则。
在司法实践上,法律只能制定出最低要求,即规定制约对象必须做什么,而不能制定出最高要求,即不能要求制约对象在从事某一行为时必须达到完美的程度。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只能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即按照法定的时间“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按照法定的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无法要求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披露清楚”。比如对杭萧公司的处罚的理由之一是杭萧公司的公告没有在3月13日说明杭萧并没有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的合同,就非常的牵强。作为承包商,杭萧没有权力要求中基公司提供其与安哥拉政府的原始合同,中基公司也没有义务向杭萧出示原始合同,因为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杭萧是不可能说清楚的。
2、应该披露的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区别
在市场竞争中,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如果无保留地将经营中的任何细枝末节都通过媒体向无特定接收对象的市场彻底公开,很有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打败自己的机会,这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不符合股东利益的。具体到杭萧事件来说,杭萧公司从事的是一笔国际买卖,其面临的竞争对手是国际性的,尤其是这样一份"天价大单",可以说对其有觊觎之心的各种面目的企业不会太少。这份合同在2月5日还没有签订,而且还是EPC的合同意向,它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存在,杭萧公司此时已经披露了合同意向,如果要求杭萧钢构彻底披露,就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在证监会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信息保密有所涉及,但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显然是一个不足之处。
3、杭萧事件其实折射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所面临的困窘
目前,上市公司正在不断增多,以监管部门的现有力量,显然无力去调查它们公布的每一条信息。2007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操作基础,但是,从已经发生的大唐电信事件、杭萧事件看,其指导性仍显不足。
就杭萧事件看,重要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切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如果杭萧钢构确实构造了一个弥天大谎,我们应该相信凭市场自身的力量早晚会让它原形毕露,银广夏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当然,真的到了那一天,制造谎言的人会有获利,而受骗者则会产生损失。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该真正学习美国的监管制度,操作者的获利不应该没收,而是全额用于受害者的赔偿,让违法违规者把不当得利吐得干干净净,让受害者不是费尽周折才能得到赔偿,从市场的现状来说,恰恰是在这两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杭萧事件还没有结束,监管部门还在努力规范资本市场,我们期望的是健康的资本市场。

恭喜!本帖被苏州黄先生@-qKu5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

  • 219.1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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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7-05-18 23:07:50
CCTV-2《经济半小时》混淆视听,误导股民。
  • 222.1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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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7-05-18 23:54:38
这么好的文章强烈要求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
  • 60.1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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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7-05-19 09:37:52
太精辟了
  • 124.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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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7-05-19 11:01:06
强烈要求!坚决支持!将这篇文章刊登在各证券报上!!!!!!特别提醒宋一欣要详细 阅读!!!别选错了被告!!!477是最大的受害者!!!!!!!!!山东--李先生!
  • 122.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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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7-05-19 21:57:30
建议在各大报纸头版头条报道!解气!
  • 2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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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7-05-19 22:54:14
杭萧钢构的全体同仁们:
作为杭萧的一名员工,看到股民对杭萧的关心、支持、期待,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责任”两个字的含义;看到董事长在风雨中憔悴的面容和坚毅的眼神,我们真正领会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为此,每一个杭萧人,我们应该有义务和责任向全体股民和单董事长表态:我们一定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单董事长的带领下、在“保生存发展的质量”方针的指引下,精诚团结、克服困难,特别是眼前的各种压力,加强内部管理、精心制作、认真施工,给全体股民一个圆满的交待!
我们坚信:杭萧的明天一定阳光灿烂!
  • 222.2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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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7-05-19 23:26:27
这是我见过最好的贴,强烈要求置顶
  • 218.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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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7-05-19 23:31:23
杭萧钢构的股民应集体起诉cctv
  • 218.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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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7-05-19 23:44:39
【点评】:文章逻辑清晰,引证充分,分析深入,有说服力,对国内媒体有震撼力,也很有教育意义,如此深度的文章,可见作者功力非凡。建议作为中文系博士毕业论文范文。
  • 221.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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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7-05-20 02:28:27
好! 没有真正的法制 是不会有你所期望的健康的资本市场拉!
  • 219.13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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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07-05-20 13:27:16
只有博士后才能写出这么好的文章呀。开了眼界。顶!
  • 219.13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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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07-05-20 13:37:47
好文章,应该在中国证券报头版发表。让所有人好好学一学。
14楼 2007-05-20 15:32:22
文章已被收藏,感谢作者的辛勤劳动,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写作此文。但是有个疑问:你不会是敢死队的宣传队长吧?
  • 60.1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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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07-05-21 14:10:44
投机的市场,宣传什么投资啊,都是活见鬼
  • 124.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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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2007-06-23 23:11:14


我顶!
我再顶!
我用力顶!
我很用力顶!
我非常用力顶!
我用尽全力去顶!
就算腰椎驼也要顶!
就算微软倒闭也要顶!
就算天塌下来我都要顶!
要是天真塌下来了继续顶!
要是地面凹了我不管继续顶!
要是顶到我脚骨折我也继续顶!
要是别人见了骂我傻我还是要顶!
要是警察敢过来阻止我就更加要顶!
要是你看我不爽我没办法还要继续顶!
要是你觉得敢兴趣你也可以过来一起顶!
顶到地下水喷发造成洪灾损失惨重我也顶!
顶到海南地震山崩地裂地下水泛滥我还要顶!
顶到火山喷发太平洋海啸我还要继续往死里顶!
顶到阎罗王说我制造噪音我刁根烟看看他继续顶!
顶到天昏地暗惊天地泣鬼神我不管我还是要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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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007-06-27 12:33:34
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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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2007-06-27 12:39:39
极有深度和专业水平的文章,这么好的文章应该强烈要求发表在三大证券报上~~~~~~~~~~~~文章写出出来,朋友减少,乱人增多,这样的文章必是能千古流传的好文章~~~~~~~~~~~~
  • 221.2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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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2007-06-27 12:40:57
强烈要求!坚决支持!将这篇文章刊登在各证券报上!!!!!!特别提醒宋一欣要详细 阅读!!!别选错了被告!!!477是最大的受害者!!!!!!!!!山东--李先生!
  • 221.2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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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2007-06-27 12:43:29
文章逻辑清晰,引证充分,分析深入,有说服力,对国内媒体有震撼力,也很有教育意义,如此深度的文章,可见作者功力非凡。建议作为中文系博士毕业论文范文。
  • 6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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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纸条
21楼 2007-06-27 12:49:59
太好了
23楼 2008-02-02 16:40:20
顶了
24楼 2008-02-06 15:24:54
你只需要花一分钟注意到这个论坛/一小时内免费变成会员/一天让你爱上这个论坛/一但真心爱上这个论坛/你却需要花上一生的时间将这个论坛遗忘/直至喝下那碗孟婆汤 ... 在股市里遇见这样一个免费而且这么有活力的论坛不容易,大家都支持一下~! www.east-money.net.cn
26楼 2008-02-20 06:44:13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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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2008-02-25 00:38:32
一起交流,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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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2008-03-15 16:29:18


可能还要调,可能还要跌,但是请大家保持好心态~!这次肯定要比大家预想的要多下一点~!但是市场并没有被破坏掉~!
http://www.baidu.com/baidu?word=%C9%A2%BF%CD%C8%A6&tn=yl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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